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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办纯净水厂QS认证

更新时间:2015-07-04 14:57:44点击次数:6324次 (编辑:admin)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订。


二、核准条件

1、   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   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且分别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以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附录A《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的要求;厂址周边25米以内无开放性污染源,设立独立的厂区,并和生活区分离;

3、   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有全自动灌装设备,灌装间空气洁净度达到1000级,或灌装间全室10000级,生产线局部空气洁净度应达到100级,清洗车间空气洁净度达100000级;

4、   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符合卫生要求;

5、   能对生产的产品进行必要的检测。生产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至少应能开展感官、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检验;生产瓶(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的至少应能开展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亚硝酸盐、臭氧洗消剂残留量项目检验;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的至少应能开展感官、浑浊度、耗氧量(净水)、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检验;

6、   从业人员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7、   以市政自来水为生产水源生产饮用水的,使用的水处理设备必须有卫生部的批准证书;以市政自来水为生产水源生产饮用纯净水的,使用的反渗透纯水设备必须有卫生部的批准证书;以饮用天然矿泉水、泉水为生产水源的,水源应通过国家或区国土资源厅鉴定,水源地有三级防护措施,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证书;

8、   产品标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饮用天然矿泉水》、《瓶装饮用天然泉水》的规定;

9、   产品需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10、    委托加工的核准条件: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或种类必须与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双方所持有的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许可项目相一致,并通过订立委托加工合同以公证的形式明确双方食品卫生的责任及责任的期限;委托方必须具备保证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并具备相应的产品检验能力;受委托方必须达到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的各项卫生要求,且食品卫生信誉度为A级;受委托方不得将接收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再委托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加工;

11、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生产经营条件。


四、审批程序

(一)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

申报单位在自治区卫生厅办证大厅领取或从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网站上下载《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向自治区卫生厅办证大厅递交申请书及申报材料 受理 监督员对生产企业及建筑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审查 自治区卫生厅审批 自治区卫生厅办证大厅发放《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二)卫生许可证审批

申报单位在自治区卫生厅办证大厅领取或从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网站上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向自治区卫生厅办证大厅提交申报材料  受理 监督员到生产场所进行现场审查和核实申报材料,抽检产品 自治区卫生厅审批 自治区卫生厅办证大厅发放卫生许可证


五、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一)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原件各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的申报资料):

1、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 企业简介;

3、建筑物的选址、环境情况综述;

4、设计图纸:包括厂区周围环境图,厂区总平面图,生产车间、设备设施及人流与物流走向图,检验室平面图;给排水图,室内通风与空气调节、消毒、净化布局图;

5、具体工艺技术要求简述及工艺流程简图;

6、卫生专篇;

7、生产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8、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公章的申报单位提交的书面说明材料等)。

(二)瓶(桶)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卫生许可证审批(不含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原件各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的申报资料):

1、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原水及水源说明;

3、水源水(末梢自来水)的检验报告单及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5、产品标签设计稿(包括桶身标签、桶颈收缩膜标签、桶盖标签、瓶签等);

6、包装材料清单及空桶(瓶)、盖的检验报告单;

7、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时提交);

8、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检验室平面布局图,设备、设施、人流与物流布局图(工程图或电脑打印件);

9、主要生产设备、卫生设施清单;

10、卫生部的水处理设备批件(含附件材料)复印件;

11、卫生管理制度目录、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清单;

12、检验机构情况材料(含开展的检验项目、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检验人员检验资格证明材料。部分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机构检验的需提供合同证明及受委托方资质证明);

13、使用的消毒剂的卫生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卫生部批件、省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

1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15、卫生许可证原件(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时提交)

16、如果瓶(桶)装饮用水添加有食品添加剂等物质,还应提交产品配方、原料来源清单及卫生安全证明材料(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并在产品标签中增加标识配料表;

17、其他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卫生许可证审批(不含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原件各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的申报资料):

1、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原水及水源地说明;

3、水源水三级防护措施说明;

4、国土资源部(厅)的水源鉴定材料、水源水质检验报告单、矿泉水采矿证明复印件,水利部门发放的取水证明复印件材料;

5、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6、产品标签设计稿(包括桶身标签、桶颈收缩膜标签、桶盖标签、瓶签等);

7、包装材料清单及空桶(瓶)、盖的检验报告单;

8、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时提交);

9、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检验室平面布局图,设备、设施、人流与物流布局图(工程图或电脑打印件);

10、主要生产设备、卫生设施清单;

11、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设备、材料的批件复印件;

12、卫生管理制度目录、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清单;

13、检验机构情况材料(含开展的检验项目、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检验人员检验资格证明材料。部分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机构检验的需提供合同证明及受委托方资质证明);

14、使用的消毒剂的卫生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卫生部批件、省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

15、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16、卫生许可证原件(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时提交);

17、其他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委托加工定型包装饮用水审批(原件各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的申报资料):


1、委托方

(1)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委托加工的申请报告;

(3)产品标签设计稿(包括桶身标签、桶颈收缩膜标签、桶盖标签、瓶签等);

(4)包装材料清单及包装材料检验报告单;

(5)委托加工合同和公证书:内容包括委托加工产品的名称、加工的场所、委托加工年限、明确双方食品卫生的责任及责任的期限等;

(6)具备保证委托生产加工产品的卫生安全保证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的陈述,并附卫生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风险控制措施等;

(7)其他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8)受委托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9)受委托方有效的食品卫生信誉度达到A级的证明材料;

(10)受委托方保证书:保证不将接受委托生产加工的定型包装饮用水再委托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加工。

2、   受委托方

(1)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变更食品卫生许可项目(原件各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的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名称变更(指自身变更):

(1)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

(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查证明材料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后的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设计稿;

(4)卫生许可证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变更:

(1)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

(2)申报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合法性文件;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原件。

3、产品名称变更:

(1)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设计稿;

(3)商标注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变更商标名称时提交);

(4)卫生许可证原件。

4、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变更受理范围:

(1)改变产品配方的;

(2)改变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包装规格和包装材料的;

(3)改变生产场所。即生产加工场所搬迁或重建、扩建、改建生产加工场所;

(4)变更生产加工许可范围的;

(5)生产经营权发生转移或改变的(一次性全权转让)。


六、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填表和整理申报材料之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及申办须知。申报材料中的合理缺项,申报人应予以书面说明。

(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填写要求:

1、项目名称(含项目名称及编号栏目):如生产饮用纯净水的填写“饮用纯净水生产场所卫生审查”。其余类推;

2、申请单位: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准(或预核准)的企业名称全称填写;

3、申请日期:按实际申报日期填写;

4、卫生设施:在本栏内填写卫生设施设置情况,内容包括:生产场所的通风设施、采光照明设施、空气净化设施、空气消毒设施、除尘排毒设施、三防(防虫、防尘、防鼠)设施、垃圾存放设施、仓库内物品存放设施、更衣室洗手设施、厕所卫生防护设施;

例:

通风设施:配料间、搅拌间、半成品存放间、灌装间、包装间、微生物检验室设置有机械通风(空调系统),其他生产车间采用自然通风。

5、负责人:应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如果没有法定代表人,请填写企业选定的负责人;

6、联系人:建议填写负责、熟悉本工程项目的人员;

7、经济性质:应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企业类型全称填写;

8、单位地址: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企业住所全称填写;

9、工程地址:按实际地址填写。要求详实明了,写明门牌号码、楼房、方位标识等;

10、工程起止时间:指工程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

11、占地面积:按工程实际占地面积填写;

12、建筑面积:按工程实际建筑面积填写;

13、项目类别:填写新建、改建、扩建或续建;

14、设计单位:填写负责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全称;

15、建筑规模:按企业规模填写大型、中型或小型;

16、总投资(万元):按预算投资金额填写;

17、建设用途:按建成后实际用途填写。用于生产饮用纯净水的应统一填写“饮用纯净水生产”;用于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的应分别按“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饮用天然泉水生产” 填写;用于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的应统一填写为“饮用水生产”;

18、电话及邮编:区号+电话号码(请分别填写办公联系电话和传真机号码),具体邮编;

19、申报材料:填写本申请表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及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的名称及页码数;

20、设计图纸:请标明各功能单位的长宽尺寸。图纸内容包括厂区周围地形图、厂区总平面图、申请的产品生产车间平面图;厂区周围地形图要求标明厂区周围25米范围内的毗邻关系情况(如厂区外东南西北方向毗邻的单位、工厂、建筑物、设施、山林田野等)。厂区总平面图应标明主导风向、厂内建筑物位置及名称。车间内平面图均应标明人、物流走向及卫生设施布局位置、上下水分布、门窗分布等;

21、卫生专篇:应对生产工艺技术、生产场所的通风设施、采光照明设施、空气净化设施、空气消毒设施、除尘排毒设施、三防(防虫、防尘、防鼠)设施、垃圾存放设施、仓库内物品存放设施、更衣室洗手设施、厕所卫生防护设施、产品检验设施以及内部装饰材质等情况进行叙述。

(二)、填写及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类别:如生产饮用纯净水的应统一填写“生产加工饮用纯净水卫生许可证”。其余类推;

(2)申报单位: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企业名称填写。不能填写单位简称;

(3)填报日期:填写实际申报的日期,要求标出年月日;

(4)产品名称及规格:填写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全称、规格及使用的包装材料。产品名称全称包括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如:飞云牌饮用纯净水(净含量:18.9L,塑料(PC)桶装);飞云牌饮用天然矿泉水(净含量:18.9L,塑料(PC)桶装)

(5)经济性质: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企业类型填写;

(6)单位地址: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企业住所填写。不能填写简称;

(7)生产地址:按实际地址填写。要求详实明了,写明门牌号码、楼房、方位标识等;

(8)法定代表人: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法定代表人填写;

(9)从业人数:按直接从事产品生产销售的实际人数填写(不含财会人员、门卫保安人员、机修工人等);

(10)邮编:公司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11)电话:方便联系的常用的固定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号码;

(12)传真:填写方便联系的常用的传真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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