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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水质

更新时间:2015-07-01 13:06:31点击次数:69337次 (编辑:admin)

表5(续)

注1:贯流锅炉汽水分离器中返回到下集箱的疏水量,应保证锅水符合本标准。

注2:直流锅炉给水取样点可定在除氧热水箱出口处。

注3:直流锅炉汽水分离器中返回到除氧热水箱的疏水量,应保证给水符合本标准。

注4:硬度、碱度的计量单位为一价基本单元物质的量浓度。

a 对蒸汽质量要求不高,并且不带过热器的锅炉,锅水全碱度上限值可适当放宽,但放宽后锅水的pH值不应超过上限。

b 适用于锅内加磷酸盐阻垢剂。采用其它阻垢剂时,阻垢剂残余量应符合药剂生产厂规定的指标。

c 适用于给水加亚硫酸盐除氧剂。采用其它除氧剂时,药剂残余量应符合药剂生产厂规定的指标。

1、删除直流锅炉锅水控制项目和指标

直流锅炉除氧热水箱的水是由补给水、回水和自汽水分离器中返回的疏水(即末蒸发的循环水)组成,由此可见除氧热水箱中的水和自然循环锅炉的锅筒中锅水组成是一样的,也就是说直流锅炉的给水与锅水相当,控制给水水质也就控制了锅水水质,标准修订时删除直流锅炉锅水控制项目和指标,只规定给水控制项目和指标。

2、参考国外同类标准修订了直流锅炉水质标准

直流锅炉是从美日等国引进的锅炉,是一种强制循环锅炉,它的循环比和自然循环锅炉比要小得多,因此这种锅炉受热面在高热负荷、高含汽量条件下工作,给水带入锅炉的盐类大部分被汽水混合物带入到汽水分离器,其余将沉积在锅炉受热面上,为防止锅炉结生水垢,要求锅炉的水质比自然循环锅炉高。参照了国外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确定了这类锅炉的水质指标。

与2001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修改了以下项目和指标:

——修改了给水pH控制指标

——修改了给水溶解氧的指标;

——增加、修改了给水全碱度控制指标;

——增加、修改了给水酚酞碱度指标;

——增加、修改了给水溶解固形物限定指标;

——增加、修改了给水阻垢剂控制指标;

——增加、修改了给水除氧剂控制指标。

3、直流锅炉取样的规定

直流锅炉没有锅筒,无法直接取锅水监测水质,但系统中有一除氧热水箱,除氧热水箱的出水即为锅炉的给水。标准修订时,在表5的注2中规定“直流锅炉给水取样点可定在除氧热水箱出口处。”

4、直流锅炉疏水回收量的规定

直流锅炉是一种低循环比强制循环锅炉,循环比约为1.2~1.4(自然循环蒸汽锅炉循环比约为100~200)。给水由水泵强制送入锅炉的螺旋式盘管受热面,加热蒸发后的汽水混合物(饱和蒸汽含量75%~85%左右)由盘管流出,进入锅炉外部的汽水分离器,分离为蒸汽和疏水。其中大部分疏水又返回至除氧热水箱,小部分疏水被排放。由于疏水中碱度和溶解固形物等含量较高(与给水相比约浓缩4~7倍),返回到除氧热水箱后增加了给水的碱度和溶解固形物等含量,如果疏水回收量过大,会影响给水质量对锅炉造成危害,而疏水回收量太小则不利于节能减排。因此,返回除氧热水箱的疏水量应根据给水水质的要求和疏水浓度来调节分离出的蒸汽送至用户。因此,疏水回收量应根据给水水质的要求和疏水中溶解固形物的多少来调节。标准修订时,在表5的注3中规定“直流锅炉汽水分离器中返回到除氧热水箱的疏水量,应保证锅水符合本标准”。

注:循环比=流入蒸发管的水量/产生蒸汽量,

5、参考国外同类标准修订了贯流锅炉水标准

贯流锅炉是从日本引进的一种炉型,水循环也是强制循环,没有下降管。其与直流锅炉最大的区别是汽水分离器中返回的疏水不是进入除氧水箱,而是直接返回锅炉下环型集箱,循环比≤2。

参照了日本JIS S8223:1999《锅炉给水和锅炉水质》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确定了贯流锅炉的水质指标。

与2001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修改了以下项目和指标:

——规定了给水pH的上限;

——修改了给水溶解氧的指标;

——修改了锅水全碱度控制指标;

——增加了锅水酚酞碱度指标;

——修改了锅水溶解固形物限定指标;

——修改了锅水阻垢剂控制指标;

——修改了锅水除氧剂控制指标。

6、贯流锅炉疏水回收量的规定

贯流锅炉是从日本引进的一种低循环比强制循环饱和蒸汽锅炉,给水由水泵强制送入下集箱,经直水冷壁管上升,加热后形成的汽水混合物进入上环型集箱后再引入锅炉外汽水分离器分离,分离出的蒸汽送至用户,分离出来的疏水一部分进入下集箱,由于汽水分离器分离出来的疏水溶解固形物含量很高,为了保证锅水水质,应排掉一部分疏水。标准修订时,在表5的注1中规定“贯流锅炉汽水分离器中返回到下集箱的疏水量,应保证锅水符合本标准”。

(五)余热锅炉水质

与原标准规定基本相同,删除“电热锅炉”,是因为电加热锅炉属于工业锅炉,没有必要特指。

(六)增加了补给水质量标准

1、补给水处理方式的规定

由于本标准是工业锅炉水质标准,不是水处理设计标准,不便于对补给水处理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只能提出原则性的要求。标准修订时,在4.5.1条规定:“应当根据锅炉的类型、参数、回水回收率、排污率、原水水质和锅水、给水质量标准选择补给水处理方式”。

2、补给水水质的规定

因为大多数工业锅炉给水主要是由补给水组成,补给水的优劣会直接影响给水质量, GB/T 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中的补给水质量没有规定一级钠离子交换软化水和反渗透除盐水质量标准,恰恰工业锅炉这两种补给水最为常用;另外,GB/T 12145针对的是电站锅炉,而工业锅炉水质要求不必要那么高,一则设备投入过高,再则水处理设备运行费用太大,不符合实际需要。由于工业锅炉水处理方式种类繁多,各地区水质千差万别,难以统一规定,标准修订时对补给水水质只作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在4.5.2条规定:“补给水处理方式应保证给水质量符合本标准”。

3、软水器出水氯离子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对各类型软水器在锅炉使用单位实际运行分析数据的调查情况来看,进口的全自动软水器大部分再生后置换、正洗的时间设定较短,正洗水量较小,投运初期虽然硬度合格,但出水氯离子含量往往要比进水氯离子高出1倍以上。另外连续床(主要是流动床),当原水质发生变化时,水处理作业人员调整操作水平较低或者懒于频繁调整清洗水量、再生液流量和预清洗流量,出水氯离子含量往往要比进水氯离子大很多。再生剂进入锅炉不但造成锅炉排污率增加,还会加速金属腐蚀,因此有必要对软水器出水氯离子作出规定。标准修订时,在4.5.3条规定:“软水器再生后或连续床出水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进水氯离子含量1.1倍”。

4、对锅炉排污率的规定

据调研,目前工业锅炉排污率普遍较高,降低锅炉排污率对节能减排意义非常重大。目前我国在用工业蒸汽锅炉达50多万台,日蒸发量上千万吨,据测算锅炉排污率每降低1%,全年就可节省燃料几百万吨。以广东省为例按全省工业锅炉蒸发量为45000t/h,运行时间300天计,工业锅炉排污率每降低1%,全年可节省标准煤消耗约32万吨或节省燃油23万吨。

锅炉排污率过高的原因:①锅炉水处理系统设计时没有根据水源水质选择水处理方式,导致给水溶解固形物较高;②水源水质逐年劣化,锅炉排污率有不断上升之势;③水处理设备选择不当或操作失误,再生废液进入锅炉;④锅炉产生的蒸汽用于生产后冷凝水回收率普遍较低,不能有效降低给水溶解固形物;⑤使用单位没有按要求化验水质,盲目排污。

为了促进锅炉节能减排,对采用不同的水处理方式的锅炉有必要限定其排污率的上限。标准修订时,在4.5.4条规定:“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锅炉正常排污率不宜超过10.0%;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锅炉正常排污率不宜超过2.0%”。当锅炉的排污率超过了规定值时,应改进水处理方式,提高补给水质量,或通过增加回水利用率等方式提高给水水质。

(七)增加了回水质量标准

1、回水利用的意义


——蒸汽冷凝水中溶解杂质很少,与软化水混合后给水中的溶解固形物可降低3~5倍,排污率可下降4~6倍;

——蒸汽冷凝水与软化水混合后给水温度可以得到有效的提高,起到热力除氧的目的,对防止锅炉的氧腐蚀有帮助;


——锅炉水耗可以极大的降低;

——减少锅炉补给水量,水处理设备运行周期延长,再生剂用量降低,水处理设备自用水耗减少,再生废液总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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